集佳代理案件入選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涉?zhèn)巫C處罰典型案例”

2021-09-17

  9月10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召開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涉?zhèn)巫C處罰情況通報會,通報了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審理的相關情況、規(guī)制此類案件中偽證行為的主要做法和進一步加強知識產(chǎn)權全鏈條保護的相關建議,會上同時發(fā)布了一批“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涉?zhèn)巫C處罰典型案例”。集佳代理的“BLACKDIAMOND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入選本次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集佳代理原告方就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提起訴訟,通過證明第三人提供偽證,從而成功撤銷對方商標,第三人也因偽造發(fā)票等行為受到處罰。

 

  案例介紹

  【案號】(2021)京73行初3275號

  【當事人】原告黑鉆石裝備有限公司、被告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第三人駱某某

  【被罰款人】駱某某

  【涉案商標】第4579231號“BlackDiamond”商標,核定使用在“手杖、登山杖”等商品上。

  【涉案偽證行為】兩張發(fā)票復印件的開票日期和發(fā)票號相同,貨物名稱卻不一致,一張為“WTB2144-25L及WAC-835登山杖套裝”,另一張為“皮革毛皮制品WTB2144-25L登山包”,存在自相矛盾,且其中一張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的查驗結果所載“皮革毛皮制品WTB2144-25L登山包”貨物名稱不一致。

  【審理結果】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處罰決定】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第三人駱某某罰款一萬元。

  附判決書全文:黑鉆石案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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