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局部外觀設計制度簡介及中國引入局部外觀設計的可能影響

2024-02-18

  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周慧敏

 

  摘要:2021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引入了局部外觀設計,即對產品的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一些專利制度起步相對更早的國家已建立起局部外觀設計制度,本文就旨在從若干方面簡介這些局部外觀設計制度的異同并簡單分析中國引入局部外觀設計的可能影響。

  關鍵詞:局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

  

  首先,在這些國家或地區(qū),哪些客體可以作為局部外觀設計得到保護?局部外觀設計的主題是否有最低方面要求?

  在歐盟,答案是否定的。根據(jù)共同體設計條例,外觀設計是指產品(product)的整體或一部分的外表(appearance),而“產品”的定義非常籠統(tǒng),涵蓋任何工業(yè)制品或手工藝品,甚至包括無形的東西,例如圖形符號和印刷字體,但不包括計算機程序。也就是說,幾乎所有工業(yè)制品或手工藝品的一部分都有資格獲得局部外觀設計保護。

  在美國,外觀設計需要與制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密不可分,這使得保護客體的范圍遠比歐盟窄。但是,盡管外觀設計和物品密不可分,但要求保護的客體是外觀設計而不是物品本身,這一點將在后面進一步討論。

  在美國和歐盟,筆者都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關于局部設計的具體要求,他們只規(guī)定了外觀設計可以與整個產品或產品的一部分相關。

  日本的情況則截然不同,或者可以說,日本的情況更加詳細、復雜、帶有更多限制。首先,在日本,“產品”應該是在市場上流通的可移動的有形物體。

  此外,日本的部分設計還應滿足多項要求。特別是,要求保護的局部應當占據(jù)一定的范圍,即它應該是一個封閉的區(qū)域。要求保護的局部還應該成為可以與另一設計進行比較的單元。也就是說,局部設計應該涉及一個相對獨立完整的設計單元。事實上,中國新審查指南中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

  第二個問題:既然部分外觀設計涉及物品或產品的一部分,那么整體產品對于侵權判定有什么作用呢?

  在歐洲,外觀設計申請可以表明產品的信息,例如產品的分類等,但該信息不應影響保護范圍。換言之,對產品的標識原則上對保護范圍沒有任何影響。

  美國的情況也類似,即物品或產品本身不影響所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包括部分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侵權的標準是從普通觀察者的角度來確定的。具體而言,如果一種設計可以誘使普通觀察者錯認為其是另一種設計并購買它,那么第一個獲得專利權的設計的權利被視為受到另一個設計的侵犯。

  日本的情況有所不同。在日本,在判定兩項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似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四個方面:一、整體產品的用途和功能;二、要求保護的局部的用途和功能;三、要求保護的局部的位置、尺寸、范圍;四、要求保護的局部的形狀、圖案、顏色或其組合。

  因此,可以說,判斷兩件產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是判斷兩項局部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似的基礎。

  第三個問題:不要求保護的主題對部分外觀設計保護的范圍有影響嗎?

  這個問題其實和第二個問題類似,其答案也類似。

  在美國或歐洲,不要求保護的主題原則上不會影響部分外觀設計的范圍,但在日本是有影響的。正如上文所述,在日本,需要考慮要求保護的局部在整體產品中的位置、尺寸、范圍,因此也會涉及到未要求保護的部分。

  從新修改的中國審查指南來看,目前中國對于局部外觀設計的規(guī)定更接近日本的規(guī)定。

  在我國,判斷發(fā)明和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主體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即專業(yè)人員,而判斷兩項外觀設計是否相似的判斷主體是一般消費者。所謂“一般消費者”是一種法律上擬制的“人”,他不具有創(chuàng)新設計能力,不是現(xiàn)實生活中的某類具體人群,他會考慮涉案專利產品及其各部分零部件在產品的使用中對外觀設計的影響。一般消費者對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相同或相近種類產品及其外觀設計具有常識性的了解并且對外觀設計產品在形狀、圖案以及色彩上的區(qū)別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相對于設計師而言,“一般消費者”并非專業(yè)人員。實踐中,侵權判定時也會考慮設計師的設計空間,以評估普通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歐盟共同體外觀設計條例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即在評估保護范圍時,應考慮設計者開發(fā)其外觀設計的自由程度。但對于設計師來說,隨著產品的升級,設計的空間或自由度可能會越來越小。筆者相信,引入局部設計之后,評判主體可能會逐漸從普通消費者轉變?yōu)樵O計師,這將有助于讓設計評判變得更加客觀和專業(yè)。

  此外,筆者認為引入局部外觀設計一定程度上會減少物品或產品對設計本身的影響或限制,使申請人和審查員可以更加關注外觀設計本身的創(chuàng)新。這也將提高對外觀設計的審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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