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隱蔽侵權,“王宮”、“朝臣”敗訴

2003-11-24

近日,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商標侵權案,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在葡萄酒瓶上將“王宮”、“朝臣”兩個商標并排排列,構成了對國家馳名商標“王朝”葡萄釀酒公司的商標侵權。法院判決原告天津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勝訴。

王朝葡萄釀酒公司生產(chǎn)的“王朝”酒,2000年2月被國家工商總局評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02年,王朝公司在市場上發(fā)現(xiàn),北京圣朝臣葡萄酒公司生產(chǎn)的葡萄酒酒瓶上使用了與“王朝”商標近似的文字與圖形,王朝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依據(jù)與商標使用授權人簽訂的使用許可合同,在葡萄酒上單獨或同時使用“王宮”、“朝臣”兩個注冊商標并無不可,但將這兩個商標并列使用,按當代中國人對漢字的書寫、閱讀習慣,從左至右閱讀就成了“王朝”牌,足以讓消費者對產(chǎn)品提供者產(chǎn)生誤認,被告侵權故意明顯。判定被告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侵權事實成立。

目前知識產(chǎn)權案中明顯侵權的較少,都是在打擦邊球,侵權方總是在努力尋找能夠逃避法律責任的手段。針對這一案件,兩個注冊商標合用,對消費者產(chǎn)生誤導,這是一種新的侵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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