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華訴長虹商標侵權,索賠50萬元

2004-02-05

2003年在彩電業(yè)炒得沸沸揚揚的廈華訴長虹商標侵權案又有新的發(fā)展,2月3日上午,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訴狀中,廈華以商標權被侵犯為由,起訴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工商超市有限公司,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據了解,去年8月20日,廈華曾在北京、上海、廣州和廈門四地法院同時起訴長虹,稱2001年2月廈華申請注冊了“CHDTV”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九類電視機等商品。然而廈華發(fā)現,長虹經銷的多種規(guī)格數字電視機在其產品宣傳彩頁、用戶手冊、包裝箱等上使用的商標,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已構成商標侵權。去年9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做出批復:“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高清晰度電視機產品顯著位置使用‘長虹’、‘CHANGHONG’等注冊商標,以‘HDTVReady’標示該產品為高清晰度電視機,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誤購,其行為屬于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9條所述的正當使用行為?!眱纱缶揞^之爭才暫時平息。

廈華新聞發(fā)言人孫光榮昨天表示,國家工商總局裁定包括三點內容:廈華注冊的“CHDTV”商標合法有效;“長虹”、“CHANGHONG”等注冊商標,以“HDTVReady”標示該產品為高清晰度電視機,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誤購。但實際上對廈華訴長虹在商標“CHDTV”中大寫的“C”這個敏感問題并沒有明確答復。此次開庭相信法律部門會給予公正的裁決。

而長虹新聞發(fā)言人劉海中昨天也表示,國家工商局對此事已有明確批復,長虹并不構成侵權,廈華此舉無非是為了提高品牌的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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