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從事商標代理權利被認可

2004-07-23

7月22日上午,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在一場事關律師是否有權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的官司中勝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撤銷了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關于該律所不能代理商標申請業(yè)務的行政決定。這是《行政許可法》自今年7月1日實施后,國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許可官司中落敗。

律師從事商標代理服務是國際慣例,但在我國實踐中,律師一直被排除在商標代理服務領域之外,律師要從事商標代理服務,必須通過國家工商局的審批。去年初,國家工商局對商標代理機構的審批權和對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核準權被取消。但是,國家工商局又自己下發(fā)了《關于商標代理行政管理審批取消后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繼續(xù)對商標代理機構的設立、備案和業(yè)務限制等作出行政性規(guī)定,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以代理人身份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交的“易民EMIN”商標注冊申請被告知不予受理。知識律師事務所申請行政復議,國家工商局在行政復議決定中維持了原來看法。

此案的宣判標志著從司法上認可并保護了律師依法從事商標代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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