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滬上成功維權獲賠六萬元

2006-02-24

在全球最大的購物網(wǎng)站eBay網(wǎng)上自稱“世紀鞋王”,并兜售假冒耐克鞋的莊某在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又被耐克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日前,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莊某在七日內賠償耐克公司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六萬元。

  據(jù)悉,莊某曾當過運動員,從二○○四年九月開始,在eBay網(wǎng)上公開叫賣假冒“耐克”運動鞋,每雙一百一十元,價格低得令人咋舌,吸引了不少貪圖便宜的顧客,短短幾個月內就賣出了一千余雙鞋。因此,莊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九個月。

  耐克公司認為莊某知假賣假,已非法獲利六萬余元,侵犯了“耐克”商標專用權,使耐克公司無形資產(chǎn)價值遭受難以估算的損失,故要求莊某停止侵權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二十萬元。莊某在庭審中承認了自己的侵權事實,但表示自己已停止侵權行為。對于自己的非法獲利的數(shù)額,莊某表示,自己賣出一雙鞋的利潤一般為十至十五元,最多獲利不超過一萬六千元。在前不久的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賠償數(shù)額上。雖然存在爭議,但雙方都表示有意愿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達成了上述調解協(xié)議。在網(wǎng)上銷售假名牌期望賺錢的莊某為售假行為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消息來源:中新上海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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