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網站因侵犯網絡著作權被告上南京中院

2006-03-30
  3月27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了兩份民事起訴狀,這意味著全國最集中的一起著作權維權事件已正式進入訴訟階段。據(jù)了解,江蘇、安徽兩地共106個政府部門和企業(yè)轉載別人文章不付錢,成了這次被追究的對象。

  在這起網絡著作權維權事件中,僅江蘇就占了86家,其中涉及各級政府部門的占九成以上,幾乎涵蓋了江蘇各地級市。
  在網絡日益普及的今天,網絡著作權被侵犯的事情也屢屢發(fā)生,由于互聯(lián)網無國界、海量存儲和傳輸迅速等特性,使一些網站復制別人的作品變成了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當網絡著作權侵權事情發(fā)生后,維權過程也十分艱難,因而許多網絡著作權人被侵犯后,也只好忍氣吞聲。然而,這次著作權人終于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政府部門網站本應帶頭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在未得到授權的時候,不應當將著作權人發(fā)表在其他網站上的文章下載到自己的網頁上供他人瀏覽。雖然政府部門自稱自己的網站是因公務需要和公益性、非贏利性的,這聽起來似乎有些道理,但并非如此,正是由于轉載了一些有分量的文章,而使網站的點擊率上升,知名度提高。因此,政府部門的這種說法不能成為擅自轉載他人文章的理由。

  同時,政府部門的一些網站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和授權,直接從別的網站上將他人文章下載后放到自己網站的頁面上供人瀏覽、點擊,實際上是一種侵權行為,他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而且也侵犯了其他網站對著作權人供稿的擁有權、使用權。因此,政府部門所稱是因公務需要和公益性、非贏利說法,也不能成為其侵權的抗辯理由。

  網絡侵權雖然是個新問題,但并不是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guī)定: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guī)定均適用于數(shù)字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由此可見,在網絡上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適用著作權法的調整,同時在使用時,不僅要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且還應當支付相應的報酬。

  對于網絡侵權,很少有人這樣較真,更很少有人敢同政府部門的網站較真,這次與政府部門對簿公堂通過訴訟來進行維權,這較真本身就是一種法治的進步。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通過法律程序的起動,將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行為,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信息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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