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名酒軒尼詩商標遭侵權 獲賠30萬元損失費

2006-12-19
  近日,軒尼詩公司訴橡木桶公司商標侵權案由上海市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要求被告停止對Hennessy(軒尼詩)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賠償軒尼詩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并在《新民晚報》上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審理認定,原、被告商標無論在字形、字母排列順序以及讀音上都十分相似,盡管被告商標在“Hanlissy”上方增加了一個圖形,但是該圖形并未與“Hanlissy”構成一個結合緊密的標識,相對于原告具有較高知名度的“Hennessy”商標而言,消費者會產生混淆。

  法院認為,原告商標受我國商標法的保護。Hennessy干邑白蘭地是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品牌,作為酒類生產商的橡木桶公司對此應當是明知的。然而橡木桶公司仍然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原告相近似的商標,具有混淆原被告產品來源的故意,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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