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于200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第九版《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2007-01-17
2006年12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fā)出通知,《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即日起,凡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均須使用新版分類表。

       我國自1988年11月1日起開始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1994年8月9日成為尼斯聯(lián)盟成員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尼斯聯(lián)盟專家委員會第十九次、第二十次會議對第八版《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進行了修改,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第九版《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作為尼斯聯(lián)盟成員國,我國將遵守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承諾,于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第九版《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并翻譯出版其中文版,及時與國際做法和國際標準接軌。與尼斯分類第八版相比,尼斯分類第九版新增及刪除了若干商品和服務項目,并對一部分商品和服務項目做了改變或移類,同時部分類別標題及注釋也有所改變。

       根據第九版《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在2002年版《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商標審查工作的實際經驗,商標局將對現(xiàn)行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進行調整,使得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更加規(guī)范,類似商品和類似服務的劃分更加科學。

附:第九版《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新修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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