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官司畫下句點 蘋果與思科商標案最終和解

2007-02-26
  據報道,思科與蘋果近日達成協議,共享iPhone品牌,思科所提的商標侵權官司也畫下句點。根據協議,雙方可使用iPhone品牌名稱,未來雙方產品將合作。不過雙方的聯合聲明表示,協議的其他條款屬于機密。和解協議也為這兩家公司6周來的商標侵權官司劃下休止符,同時也可以讓蘋果如期在6月推出結合iPod音樂撥放功能與行動電話功能的iPhone。

  2007年1月9日,蘋果發(fā)布了旗下第一款手機產品“iPhone”。該商標與蘋果的拳頭產品“iPod”很像姐妹商標,對蘋果來說可謂重要的無形資產。不料僅僅2天后,思科即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公司使用“iPhone”商標系侵權行為,并稱這種侵權行為是蓄意的和惡意的。之后不久,一家加拿大電信公司Comwave向思科系統公司發(fā)布一封警告函,聲稱思科侵犯了它使用的“iPhone”品牌。這一度使得該商標的爭奪陷入白熱化。

  據了解,面對思科的起訴,蘋果先是公開表示思科的訴訟很是“愚蠢”,并宣稱要和思科法庭上見。然而不久前,兩家公司都改變了態(tài)度,表示打算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這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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