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遭侵權索賠30萬 全球最大獼猴桃商維權案開庭

2007-11-21
  11月20日,全球最大的獼猴桃行銷公司狀告南通一果品公司商標侵權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此案中,生產(chǎn)銷售“奇異果”(獼猴桃)的新西蘭澤斯普瑞公司要求被告賠償30萬元,原因是被告方使用了“極其類似”的“Zespri”及帶有太陽光
芒的商標圖形。

  原告澤斯普瑞公司在訴狀上稱,1998年,澤斯普瑞公司開始在上海等地銷售獼猴桃。與此同時,澤斯普瑞公司注冊了商標“Zespri”及帶有太陽光芒的圖形。今年年初,澤斯普瑞公司工作人員在市場上發(fā)現(xiàn),南通西樹果品貿(mào)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獼猴桃,其使用的商標與本公司使用的商標極其相似。4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閔行分局對西樹公司位于閔行的銷售點進行了查處,查獲了大量標有注冊商標符號的“Znishio+圖形”標識的侵權產(chǎn)品、包裝盒和標簽。其中,包裝箱近兩萬個。

  “但此次行政查處后,被告西樹公司并未停止侵權活動,截至8月30日,仍舊在上述地點銷售侵權產(chǎn)品,”澤斯普瑞公司的代理人指出,8月30日下午,工商部門再次對西樹公司進行了調(diào)查,并查獲了100余箱“紅心”獼猴桃和200余箱“綠心”獼猴桃,該包裝盒和獼猴桃上均標有“Znishio”的標識。

  澤斯普瑞公司認為,西樹公司使用的標識,無論從整體還是主要部分看,都非常近似,極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并導致消費者誤購。此外,西樹公司不但在南京、無錫、嘉興等地大量銷售涉嫌侵權的獼猴桃,而且其店招、名片、網(wǎng)頁上印刷或使用涉嫌侵權的標識,此舉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為此,澤斯普瑞公司提出了賠償30萬元的訴請。

  庭審時,西樹公司辯稱,公司包裝盒和獼猴桃上使用的圖形標識與澤斯普瑞公司的注冊商標外觀上存著明顯區(qū)別,而且“并不類似”。在西樹公司看來,外觀上最為明顯的“光芒”標識,則是果品獼猴桃的通用圖示,并不能視為澤斯普瑞公司的專屬圖標,因此無法作為注冊商標專用權權屬一部分。法庭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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