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正當競爭,集佳將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谷歌告上法庭
2008-05-26不久前,集佳以不正當競爭和侵犯著作權為由向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提起訴訟。日前,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中國法院網對此案也進行了相關報道。
集佳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從事商標、專利代理,字號為“集佳”并持續(xù)使用至今。2000年,集佳取得“集佳UNITALEN及圖”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42類的版權管理、專利實施、法律服務、知識產權許可、知識產權咨詢、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包裝設計等。經多年發(fā)展,集佳服務對象及范圍覆蓋全國大部分地區(qū)及15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集佳企業(yè)名稱及字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被告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經營范圍為商標代理。近日,集佳發(fā)現,在被告谷歌經營的Google中文搜索引擎中輸入“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搜索結果處于前列的其中一個直接指向被告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網站——“商盾聯(lián)合網”,該網站首頁使用了與集佳已使用多年的網站首頁相同或相近似的顏色、整體版式、編排等要素,并未經許可將集佳理念“站在客戶的角度考慮每一個問題”、“全身心地關注客戶的每一個細節(jié)”這樣的用語用在網頁中。
集佳律師認為,被告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解,構成對集佳的不正當競爭。同時,其網頁設計也侵犯了集佳的著作權。集佳已經給被告谷歌發(fā)函要求其斷開指向被告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鏈接,但被告谷歌未予履行。
至此,集佳向兩被告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及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在《中國工商報》、《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